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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办公室面积规定

公职人员办公室面积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14 05:54:50

公职人员办公室面积规定

科员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的国家标准是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

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

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

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

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

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

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

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

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

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

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

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

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

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

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

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

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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