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户籍在重庆或有重庆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4.具备符合从事教师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条件: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我哪天能给到你把个事情说的时候有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