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是国有事业单位,院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乡镇卫生院是国有事业单位,院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