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劳动法》规定: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6、安全生产工作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安全生产的方针必须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