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执裁中有5 个违体犯规的判罚标准。当宣判违体犯规后,我们必须知道我们宣判的适用于哪一条标准。
C1: 违体犯规中经典的犯规之一,没有在规则的精神意图内尝试打球。那么,什么样的动作才是正常的动作呢?C1 不关注接触的严重程度,而是关注他是否是正常的篮球动作。
C2 :对持球队员过分的严重的接触。非法接触是严重的,违背标准的,这是为了以额外的处罚方式,给予攻守方一个平衡状态,保护球员。
C3:防守队员为了在攻守转换过程中,为了阻止进攻方的推进过程,造成的不必要的接触。不是尽力的在规则范围内打球,在自己的合法防守位置之外故意造成犯规,阻止攻防转换,或者我非常懒随便拉一下持球队员,打断比赛的精彩性。
C4: 防守队员从两侧或者背后发生,目的是为了阻止一次快攻。球篮与球员之间没有其他防守队员。前提是进攻队员持球。
C5: 防守队员在第四节或每一个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或以内,此时,球还在裁判员手中或掷球入界队员手中时,防守队员犯规,适用。但进攻队员犯规,普通犯规。跟接触程度没有关系,跟意图没有关系,只是在最后两分钟可能发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