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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动植物保护法

古代动植物保护法

更新时间:2023-08-05 02:04:54

古代动植物保护法

早在几千年前的五帝时代,中国就非常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当时管理山泽鸟兽的官员被称为“虞”。在汉代,有专门关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法令,这是我国最早的保护鸟类的法令。

宋太祖于建隆二年(961年)下达了《禁采捕诏》,禁止在鸟兽鱼虫的繁殖、生长期采捕,不仅要求明确,而且最大的特色是法令的延续性,强调此令固定下来,每年都要重申发布予以执行。到了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又颁布了《二月至九月禁捕诏》,在前面的基础上更要求基层官吏主动抓捕违禁者,并写在墙上扩大宣传,影响民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清朝顺治皇帝下令禁止广东采珠。康熙皇帝免去向皇宫供鹰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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