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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辩最简单的方法

被告答辩最简单的方法

更新时间:2023-09-01 10:11:34

被告答辩最简单的方法

一是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二是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三是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

  四是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则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

  (一)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 3.善于入情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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