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名章的要求是规格不超过帐表横格的三分之二。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三、正确使用各种印章
(一)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使用时须征得财务负责人同意;"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章由出纳人员专用;"转帐收讫"、"转帐付讫"章也要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二)填制记帐凭证时,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可以刻制会计科目章,科目章规格,最大不超过四号字,最小不小于五号字,字样为仿宋体或楷体为宜。
(三)会计人员每人应刻制一枚长方形名章,用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报表等指定位置和更正数字,其规格不超过帐表横格的三分之二。
(四)盖会计科目章,用篮色印油;盖姓名章,用红色印油,字迹要清晰。
(五)支票与印鉴应分别保管,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