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三不去”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中对于婚姻的解除所作的习惯性规定。正式归入律法,是从唐代开始。
七出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