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一般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等级会要求达到一级乙等。
2.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1994年10月30日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决定》里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该达到普通话一级水平,这一要求已列入广播电视部部颁岗位规范,并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上岗制度。
3.
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六等,即一、二、三级,每个级别再分出甲乙两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