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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单位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16 06:50:00

单位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一、采购原则

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依法依规,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廉洁高效原则组织实施。

二、按照采购规模,分类实施

(一)每年度应根据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年度采购预算执行。对年度采购预算中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纳入政府采购。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项目,严格按照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依规统一集中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拆分采购。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上的项目,参照目录以内的限额标准,统一集中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上级文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数额较大的可自行组织招标,邀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及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参加,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监标,规范实施;也可在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或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1、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采购

(1)3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可以在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或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2)10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可以在网上商城实施采购,也可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3)监理、物业管理、设计、审计、造价等服务类项目如上级另有采购规定的从其规定。

2、工程类项目采购:

(1)100万元(不含)以下、60万以上(含)可以在网上商城实施招标;

(2)60万以下(不含)、1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可以在网上商城实施招标,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3)10万以下(不含)、1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可以邀请3家有竞争性的供应商进行竞标(或询价),确定中标单位。

以上项目限额标准的执行文件如有更新,按新文件执行。

三、采购要求

1.进入网上商城实施采购的项目须执行最新的网上采购的相关规定。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须从市级公布的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并签约委托代理协议,按规组织实施。

3、招标采购需有充分的竞争性,不得有排他性条款。

4、非进场项目采购需进行信息公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公示。

5、结算时需提供《蚌埠市蚌山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及资金结算单》,服务类项目须另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6.采购人员确定。询价人员需3人(含)以上的单数;自行组织的招标评标需邀请经济、工程或相关领域专家及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计5人(含)以上的单数人员参加,纪检人员进行监标。

7、支付资金时需附完整的招标采购资料备查。

8.采购的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采购:

    (1)项目履行审批的手续已经完成;

    (2)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能够提出招标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七、其他未尽事项参照上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用“一事一议”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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