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 构造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 2:4:4;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 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 间比例为 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 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 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 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方法逐步 消化解决。 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 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 考核工 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 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 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 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 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根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 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 为根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 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 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根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 设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任〔用〕的根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根本条件, 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