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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岗位设置标准

中学教师岗位设置标准

更新时间:2023-10-01 00:46:59

中学教师岗位设置标准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

  我省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2个,员级岗位1个。

  助理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助理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员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员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和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

  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相应层级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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