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自然地理分区的基本依据,一是中国自然地理区划方面众多权威专家多年的科研成果,二是全国高校地理专业师生普遍使用的《中国自然地理》教材,三是根据长期以来中学地理教材《中国地理》编写中形成的共识。 华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福建省、台湾省) 华北(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中部) 华中(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南(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阿拉善盟) 东北(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东部) 注:亦有在此基础上将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划入东北地区的划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