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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通风的概念及换气次数要求

事故通风的概念及换气次数要求

更新时间:2023-09-10 16:55:39

事故通风的概念及换气次数要求

当生产设备偶然产生故障或事故时,会突然散发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性气体的车间,应设置事故排风,以备应急时使用。

事故通风所必须的风量应由事故通风系统和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共同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必须能提供足够的送排风量。

事故排风量,应根据工艺设计所提供的资料计算确定。当工艺设计不能提供有关计算资料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但在生产中可能散发大量有害物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车间,其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时,还要有自动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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