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区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
2、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3、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以上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区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
2、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3、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以上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