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退出六项指标:
1、收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实施意见》确定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6年3316元以上、2017年3532元以上、2018年3762元以上、2019年4000元以上);
2、住房:有安全住房;
3、无辍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因贫辍学;
4、参加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参加培训:有意愿的劳动力(含两后生)参加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贫困村退出六项指标: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有村集体经济或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资金;
3、农区由通行政村的沥青(水泥)路,牧区由通行政村的沥青(水泥)或砂石路;
4、有安全饮用水;
5、有生产生活用电;
6、有标准化卫生室和村级综合办公服务中心。
贫困县退出六项指标:
1、县级农牧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
2、贫困发生率低于3%;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险率达到98%以上;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险率达到98%以上;
6、贫困村退出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