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1、有开展职业介绍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2、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接受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主要负责人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劳动人事工作经验,并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
二、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详细陈述开办的理由(即可行性、必要性分析);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公益性、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3、开办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履历证明、身份证,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身份证等;
4、职业介绍所机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受理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办公益性的职业介绍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申办单位属市属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申办单位为区县属单位)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四、审核办理:
1、承办人10个工作日内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初审合格的需填写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表。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办公场所证明、开办费来源证明、职业介绍工作人员上岗证、营利机构负责人政审表;
2、承办人员收齐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并签署初审意见,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或区、县劳动局领导核准;
3、就业处或区县劳动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4、申办营业性职业介绍所机构,向机构工商注册地区县劳动局申请,经审核后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审核结果:
1、如果审核未通过,承办人告知原因并退回申报材料;
2、审核通过由承办人员通知并发放《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对申办营利性的职业机构,还应告知其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