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
(四)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五)申报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