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没有出台过北京交通管理条例,应是提问者笔误,与之相近的是1998年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其第九条内容为:
第九条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须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须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但驶出主路的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希望可以帮到您。
北京没有出台过北京交通管理条例,应是提问者笔误,与之相近的是1998年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其第九条内容为:
第九条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须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须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但驶出主路的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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