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律历志》。
《汉书·律历志》度量衡部分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数即一、十、百、千、万。有了数才能推生出律历、制造器物、制定度量衡。和声是指乐律之事,而黄钟律又与度量衡互为参校。审度、嘉量、权衡三篇更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度量衡的单位名称和进位关系。长度单位是:分、寸、尺、丈、引,它们都以十进位;容量单位是:龠、合、升、斗、斛,其中除二龠为一合外,其他均为十进制;权衡单位是:铢、两、斤、钧、石,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在此之前,度量衡单位都散落在各种史籍中,《汉书·律历志》在考证了历代经书史籍的基础上,对度量衡单位制进行了系统的整理,给后代留下了可靠的资料。
度量衡的三个基本量都以黄钟来复现:九寸正合黄钟律管之长,并以累黍作直观验证。一旦后代度量衡器被销毁或丢失,就可以与黄钟律管、累黍相互佐证。故汉以后的历代,凡追溯古度量衡制者,无一不以黄钟律管和累黍为依据。
度量衡三者标准器的形制、材质、制作重点都进行了详细的叙述,成为研究、考证汉代度量衡器的重要依据。
有关管理度量衡的行政部门、最高的职能长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