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