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绍诗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出生,字二南,山东海丰人,清朝大臣。诸生。
雍正二年(1724年),世宗命京官主事以上、外官知县以上,举品行才猷备任使,即亲戚子弟不必引避。时绍诗世父象宽官湖北黄梅知县,遂以绍诗应诏,引见,分刑部学习。
雍正十二年(1734年),授七品小京官。乾隆初,累迁至郎中。外擢甘肃巩昌知府,迁陕西督粮道。总督永常劾绍诗采兵米侵怒,夺职,下巡抚锺音鞠治。绍诗以市米贵贱不齐,为中价具报,非侵怒。状闻,发军台效力,以母病许赎。
乾隆二十二年(1758年),高宗南巡,绍诗迎踏。起贵州督粮道。迁云南按察使。调甘肃按察使,就迁布政使。旋以忧归
乾隆三十一年(1767年),服除,擢刑部佳郎。出为江西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