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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制改革主要内容

清朝官制改革主要内容

更新时间:2023-09-18 03:48:50

清朝官制改革主要内容

1906年9月2日,清政府颁布官制改革上谕,以确立中央和地方的政治 体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改巡警部为民政部,户部为度支部,兵部为陆军部,刑部 为法部,理藩院为理藩部,大理寺为大理院等;将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并入礼部, 工部并入商部,取名为农工商部;增设专管轮船、铁路、邮政的邮传部;内阁、军机 处、外务部、吏部、学部等部门不变;拟设海军部、军咨处、资政院、审计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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