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法: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王安石实行保甲法的目的:
除盗,加强户籍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与募兵相参,建立军事储备,部分恢复征兵制,保证兵员充足,提高军队战斗力。省养兵财费,减少军费开支,减轻民众负担。
王安石变法时推行的保甲法是实现了军民的二合一,所以有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和提高军队战斗力的作用,从而能有效地增强抵御少数民族的进攻的力量,但不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实行保甲法,曾有训练民兵数十万的先例。屯田和训练民兵, 都是寓兵于农思想的体现。为了实现寓兵于农,还有以田养兵来代替以税养 兵的改革措施。
【扩展资料】
保甲法虽然在初期能够一定程度上短暂地帮助统治者,但是最后却不能得到农民百姓的承认,甚至会出现一些错漏,比如在保甲法上的组织结构上面。保甲就是乡兵,宋朝为了实行“以丁联兵”,“与募兵相参”,主要采取“上番”和“教阅”两种措施。
政府将五户作为一保,二十五户为一大保,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的编制推行于各路乡村。虽然保甲法在抽取保丁上只是延续了乡兵制度的方式,但是在联保的方式上却有了创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