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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博士安家费发放标准的规定

武汉博士安家费发放标准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13 00:31:01

武汉博士安家费发放标准的规定

第一层次:100 万元。

第二层次:80 万元。

第三层次:60 万元。

第四层次:40 万元。

政策规定,思政课类、临床医学类、计算机类、旅游管理类、影视传媒类、建筑学类、艺术设计类、体育类、外语类相关学科安家费不低于60万元。

新进博士入校后聘任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直接聘至九级岗位。博士到校工作后,前三年内享受副教授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按相关政策享受博士学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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