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销售额”是税务上的术语,指按照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应当缴纳税金的销售收入。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一年(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积应缴增值税销售额。
如:
某公司当月销售商品10万件,每件不含税售价50元,另外,将本公司商品1 000件发放给公司员工作为福利。这样,在会计报表上,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为100 000*50=5 000 000元,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职工福利的商品视同销售,则应税销售额=5 000 000+1 000*50=5 050 000元,如果该商品的增值税率为17%,且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话,则当月的销项税额为5 050 000*17%=858 500元。
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比如企业从2月份开始经营,就是指从2月份至次年的1月份这段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