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证明”或“有关XX问题的证明”写在第一行正中位置。
2、正文:开头顶格写送达机关名称;接着写要证实的具体事实,说明材料来源等。
3、结束语:通常用“特此证明”。有的开头没写送达机关名称的,可用“此致XX单位”。
4、落款:证明制发机关、日期,加盖公章。
证明信:
证明信是以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凭借确凿的证据证明某人的身份、经历或某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时所使用的一种专用书信,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证明信一般也直接称做证明。证明信可分为组织证明信和个人证明信,前者又可分为普通书写证明信和印刷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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