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值可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生产法是先计算出各部门的总产出,然后从中扣除中间消耗再加应交增值税求得增加值。生产法计算公式: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收入法是先计算各部门增加值的构成项目,然后累加求得增加值。收入法计算公式: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总产值:指各类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成果。
增加值:
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指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