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了《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公文文种主要有如下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
新《条例》统一了党委、政府公文处理格式,明确规定公文日期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了《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公文文种主要有如下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
新《条例》统一了党委、政府公文处理格式,明确规定公文日期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