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晋升职称要求
(一)、初级
1、从 20xx 年起,取消“员升士”,即没有中专以上学历则不能 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可认定并聘任医士;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可认定并聘任医师。 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一年并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后,其他专业中 专毕业一年转正后,经“士”级全国命题统考合格后可取得“士”级 专业技术资格。
4、中专毕业取得“士”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后,经“师”级全国 命题统考合格,可取得“师”级专业技术资格。
5、护士专业大专毕业三年并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后,其他专业毕业 三年后,经“师”级全国命题统考合格后可取得“师”级专业技术资 格。 (二)、中级
中专学历并受聘“师”满七年;大专学历并受聘“师”满六年;本科 学历并受聘“师”满四年;硕士学位并受聘“师”满 2 年;取得博士学位 后,以中级全国命题统考合格可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高级(含正高、副高)
按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xx]64 号文件规定,副高以上卫生技 术资格晋升将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方案未下达。 往年的评审条 件是:
1、副高
A、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取得主治(主管)资格并受聘 2 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 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治(主管)资格并受聘 5 年以上;大专学历,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xx 年以上,取得主治(主管)并受聘 5 年以上。
B、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C、业绩成果条件: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并取得下列 成果之一: (1) 市(厅)级以上专业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2) 市(厅)级以上立项专业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课题 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 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 1 项以上,达市内领先 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 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