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被动性退市标准:
1、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继续亏损6个月的将被退市;
2、因重大违法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3、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严重不足,不适合公开交易的;
4、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25%;
5、股本总额超过4亿人民币但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0%。
主动性退市标准:
公司自愿申请退市并审核通过,常见的主动退市情况包括私有化、公司合并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021上市公司退市新规新增内容如下:
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2、新增规范性指标、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忠实。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3、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4、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
5、新增四种风险警示类型:最近一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最近三年扣非净利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违规担保余额超一千万元或达净资产的5%以上;无实控人的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提供关联资金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