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制度,凡举人三科不中者,准予铨补知县,一科不中者可就教职,以州学正、县教谕录用,称为拣选。
后人数日多,雍正中,补一知县缺,有候至三十年以上者,至乾隆时仅成虚名,乃别有大挑之法。
又各省督抚若因本省人员不敷差遣,可要求于候补人员中挑选若干人地相宜者委用,经吏部奏请后,由特派大臣负责拣选。
清初制度,凡举人三科不中者,准予铨补知县,一科不中者可就教职,以州学正、县教谕录用,称为拣选。
后人数日多,雍正中,补一知县缺,有候至三十年以上者,至乾隆时仅成虚名,乃别有大挑之法。
又各省督抚若因本省人员不敷差遣,可要求于候补人员中挑选若干人地相宜者委用,经吏部奏请后,由特派大臣负责拣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