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九不准”政策:
(一)不准随意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它地区。
(二)不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
(三)不准随意延长中、高风险地区管控时间。
(四)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
(五)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的隔离和健康检测时间。
(六)不准随意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急危重症和需要规律性诊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七)不准对符合条件离校返乡的高校学生采取隔离等措施。
(八)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
(九)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