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1月章丘县划归济南市
★1992年章丘撤县设市
★2006年章丘市首提撤市设区
★2013年章丘市再提撤市设区,经市政府、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备批
★2015年8月25日章丘撤销5个乡镇,从原来的6个街道办事处扩展到11个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济南市委召开十届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章丘撤市设区工作的决议》
★2016年9月26日经国务院、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县级章丘市,设立济南市章丘区。以原县级章丘市的行政区划为章丘区的行政区划。
章丘区总面积1719平方公里,辖11个街道、9个镇,921个村(居),户籍人口102.6万。2015年,完成生产总值870.8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8675元,综合实力列2016年度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第2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