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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规模化养殖标准及规定

甘肃省规模化养殖标准及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19 17:37:35

甘肃省规模化养殖标准及规定

(一)养殖场规模。养猪场:饲养基础母猪10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饲养繁殖母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饲养繁殖母羊2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家禽养殖场:年存栏蛋鸡50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鸡10000只以上。家兔养殖场:饲养家兔1000只以上。

  (二)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小区占地面积、入驻农户数量、养殖规模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川塬区在10亩以上,山区在5亩以上。以入驻农户计算,每个养殖小区不少于5户。以养殖数量计算,各畜种最低饲养规模为:养羊小区:饲养繁殖母羊300-500只,或年出栏肉羊1000-1500只。养牛小区:饲养繁殖肉牛(奶牛)100-150头,或年出栏肉牛300-500头。养猪小区:饲养基础母猪200-300头,或年育肥出栏瘦肉型猪(包括提供种猪)1500-3000头。养鸡小区:饲养蛋鸡1-2万只,或年出栏肉鸡3-5万只。

  河西5市及中东部土地面积较广的地区,饲养规模应在上限以上,其他地区饲养规模应不低于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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