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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严禁七个有之

五个严禁七个有之

更新时间:2023-06-27 03:38:44

五个严禁七个有之

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是最高法院于2009年1月8日推出的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七个有之”:

1、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2、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3、搞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4、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5、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6、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7、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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