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税款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利润(利润总额,下同)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该差异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核算确认,而在“应付税款法”下不予确认。根据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和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可分为:
1。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当期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未来需要交纳的税款。
2。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当期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未来可以获得递减的税款。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时间性差异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期末,如果“递延税款”科目为贷方余额,则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如果“递延税款”科目为借方余额,则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对于“递延税款借项”,说明企业由于以前的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未来可以获得抵减的所得税;对于“递延税款贷项”,说明企业由于以前的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未来需要交纳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