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关闭的可能,相关机组都已经获得了机组运行许可证获准延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秦山核电有限公司等联合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决定批准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秦山第二核电厂1、2、3、4号机组和秦山第三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续证的申请,有效期分别延至2021年7月30日、2041年10月8日、2044年1月28日、2050年5月29日、2051年10月19日、2042年7月17日、2043年3月15日。相关公司在机组运行管理中,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遵守其《核电厂运行许可证》要求,确保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秦山第二核电厂1、2、3、4号机组和秦山第三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2021年9月,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获准延续,有效期延续至204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