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简称“直”,中国旧省名,特指今河北省。
所谓“直隶”地区,在封建时代往往特指天子脚下的心腹之地。“直隶”二字最早见于宋朝,宋朝以州领县,其直属京师者被称为“直隶”。
明称直隶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自永乐初建都北京(今北京市)后,又称直隶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直隶南京的地区为南直隶,简称南直,相当今江苏、安徽两省。清初以南直隶为江南省,北直隶为直隶省,辖境依旧。雍正、乾隆以后逐渐在今河北省承德地区、张家口地区北部,内蒙古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内蒙古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属直隶,辖境日扩。1914年割长城以北改属热河、察哈尔两特别区城。1928年,改省名为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