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流失是一个违法律的概念,因此不存在权威的解释。
2、土地流失往往是指,违法占用土地,改变土体使用用途,招致土地不能按照总体规划安排使用。
3、《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限定:“未经准许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欺骗准许,违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废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能够并处罚金;对违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