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选举志》提到,唐代选拔官员的条件有四个方面:
一是身,即身体相貌要丰满高大;
二是言,即言谈要雄辩有理;
三是书,指书体法式要刚劲美观;
四是判,判案文辞要优美通畅。凡是到吏部考试判文合格进入科第的称为“入等”,考试拙劣、不合格的称为“蓝缕”,选期未满而参加考试诗赋文章三篇,合格者称为“宏辞”,试判三条合格的称为“拔萃”。选中的人即可以授官。
《新唐书·选举志》提到,唐代选拔官员的条件有四个方面:
一是身,即身体相貌要丰满高大;
二是言,即言谈要雄辩有理;
三是书,指书体法式要刚劲美观;
四是判,判案文辞要优美通畅。凡是到吏部考试判文合格进入科第的称为“入等”,考试拙劣、不合格的称为“蓝缕”,选期未满而参加考试诗赋文章三篇,合格者称为“宏辞”,试判三条合格的称为“拔萃”。选中的人即可以授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