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企事业单位员工,可申请租住优租房:
1、在园区内就业的,优先考虑毕业不满5年(含)的新员工;
2、未在苏州购房;本人和配偶在苏州市无居住条件;
3、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或住房账户购房的正常缴纳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计划员工和乙类计划员工;
4、与所在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优先考虑IC产业、软件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科研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汽车航空零部件、电子与信息产业、机械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旅游管理、商贸管理、商业服务、物流、投资金融、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5、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入选“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高技能领军人才。(2016年10月17日前网站公告或答复中学历申请条件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