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五令典故是指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子子申主持审理了一起公道之争。其案件原由是:鲁国宣王季伯和晋国费文公各有一牛在田里争吃,季伯以手把牛拉开,结果未果,因而发生了争端。
子申以“三申”指双方都将理由详细申述;以“五令”指先说明权力,再宣告审判,三是判定正义,四是提出行政处罚,五是说明公道的根据。
最终,子申以公正的态度判定季伯有过错,责令他赔偿晋国费文公的损失。 三申五令的典故,不仅代表了春秋时期的公平正义,也为后世的司法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申五令典故是指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子子申主持审理了一起公道之争。其案件原由是:鲁国宣王季伯和晋国费文公各有一牛在田里争吃,季伯以手把牛拉开,结果未果,因而发生了争端。
子申以“三申”指双方都将理由详细申述;以“五令”指先说明权力,再宣告审判,三是判定正义,四是提出行政处罚,五是说明公道的根据。
最终,子申以公正的态度判定季伯有过错,责令他赔偿晋国费文公的损失。 三申五令的典故,不仅代表了春秋时期的公平正义,也为后世的司法体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