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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产业园设立标准

人力资源产业园设立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11 22:09:06

人力资源产业园设立标准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原则。

(三)政府引导、产业集聚原则。

(四)人力资源丰富、产业集聚度高、交通方便、生活便利区域优先原则。

第四条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江门市人社局)负责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规划论证充分。按照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论证报告。

(二)服务经济发展。园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产业布局的匹配度高,较好满足服务当地企业需求,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高。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符合当地产业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求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特点。

(三)规模优势明显。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入驻机构的需求。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亿元)。

(四)产业集聚度高。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15家(其中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0家),入驻企业办公面积占园区总面积60%以上。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型丰富,层次多样,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五)运营管理科学。有专门的产业园管委会或专业化的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拥有专职管理服务团队,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园区能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方面专业服务。园区搭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通过网络配置人力资源比例达到80%以上。

(六)政策体系完备。园区具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产业园所在市(区)政府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有针对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办法。

(七)社会效益显著。园区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人才、服务经济产业发展以及助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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