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