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
(二)研究制定区域内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育生育等工作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区域内民政事务,落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对象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的登记管理;
(四)负责区域内地名、道路命名申报工作;
(五)管理区域内文化和体育工作,负责区域内文化娱乐市场、文物保护、民族宗教事务等机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卫生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布置的其它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
(二)研究制定区域内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育生育等工作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区域内民政事务,落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对象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的登记管理;
(四)负责区域内地名、道路命名申报工作;
(五)管理区域内文化和体育工作,负责区域内文化娱乐市场、文物保护、民族宗教事务等机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卫生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布置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