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原则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原则

更新时间:2023-06-28 20:50:27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原则

一、教师资格证考试材料分析题14分

原则:答题方向、分条罗列、字迹、行文

1.(12-14分)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字迹美观、行文逻辑清晰。

2.(10-12分)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且行文逻辑清晰。

3.(8-10分)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字迹美观。

4.(6-8分)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

5.(2-6分)答题方向正确、没有分条罗列,但内容言之有理。

6.(2分)答题方向正确。

二、教师资格证考试阅读理解14分

原则:是否按照“原文”进行作答

1.(12-14分)理解正确、采用原文作答、字迹美观。

2.(8-12分)理解正确、采用原文作答。

3.酌情扣分:缺少“理解正确”、“采用原文作答”、“字迹美观”中的一点或几点则酌情扣分。

三、教师资格证考试写作50分

原则:字数、立意、角色、字迹

一类作文(50-38分)字数符合要求,立意明确,以教师角色进行写作的,字迹美观;

二类文(40-31)符合题意、中心明确、内容较充实、感情真实、结构完整、语言通顺、字迹清楚;

三类文(30-21)基本符合题意、中心基本明确、内容单薄、感情基本真实、结构基本完整、语言基本通顺、字迹潦草;

四类文(20-10)偏离题意、中心不明或立意不当、没什么内容、感情虚假、结构混乱、语病多、字迹难辨;

五类文(10-0)没有写完作文、立意严重偏题、字迹难以辨认、写背好的范文。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