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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才认定标准

福州市人才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3-07-22 01:56:10

福州市人才认定标准

(一)综合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等;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市)优秀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二)科学技术类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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