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学会不具备参公资格,不能作为国家公务员,这是明确的结论。
2. 法学会属于社会组织或者民间团体的范畴,而不是政府机关,因此不能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和权利,也不能参与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
3. 法学会的职能和作用是为了促进法学的发展和学术交流,服务于社会,但是它的地位和身份并不等同于国家机关,因此不能参公。
4. 如果法学会的成员希望成为国家公务员,需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考试和选拔,通过考试后才能担任相应的职务。
5. 作为社会组织或者民间团体,法学会应当依法注册和登记,遵守国家法律和规定,发挥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和作用,为促进法治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和学术水平,推动学术创新和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